藝發局選前細讀

按:今年初鬧得滿城風雨的藝評獎事件,揭示藝發局委任制的不專業與民選成份不足的機制缺陷。3月翻年報讀舊文並向藝發局查詢得此文。今屆藝術評論範疇代表委員選舉有盧偉力與王慧麟參選,此文論,尤其同意該獎推行的跨界別委員……

藝評獎事件發展至今,各界人物發表過不少看法,本文不重複;網民把他們的合照設計些對白,當事人已回應,這類「低俗喜劇」無謂再搬演。連日來,我以電郵方式向主辦者香港藝術發展局(下稱「藝發局」)查詢,收到不少頗有意思的回應,關乎批款細節,值得公眾關注。

我向藝發局查詢藝評獎會議細節,得出的回應是「會議紀錄一概保密」;多番追問後,藝發局才肯透露這場「密室會議」的生成過程:2011年10月藝評組在會議上建議以「徵文比賽方式舉辦一個藝評獎」,並「希望予以較高獎金以鼓勵更多的藝評人寫作」,結果僅有60人參賽。藝發局辦事處在2011年12月的會議提交計劃書,「經組員討論後,辦事處於2012年1月收集組員對修訂的計劃書的意見。辦事處其後於2012年2月將有關計劃書提交予藝術支援委員會通過」。

證實議員鍾樹根有份批款

「藝術支援委員會」成員包括該會主席鍾樹根、委員蔡益懷、費明儀、古天農、李錦賢、吳壽南、阮兆輝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長代表,藝發局回應指,上述委員均就藝評獎的比賽準則和批款在會議上討論過,委員都有出席;如未能出席者,也會簽署相關文件。即是說,委員均知悉並同意今次「藝評獎」的產生。而獎金方面,藝評組主席林沛理透過藝發局回應傳媒時稱,「總預算為港幣20萬元的『ADC藝評獎』僅屬其中一項規模較小的活動」(3月6日)。此「規模較小」的計劃由以林主席為首的藝評組向藝發局辦事處提交,上述委員有否察覺「六人評審」安排,在評審過程中,或會有三票對三票的投票問題?林主席以藝評組名義向藝發局申請資源前,曾否與藝評組副主席方文傑(專業是律師行合伙人,而非資深藝評人)商量?為什麼由藝評組提出的比賽,「藝評顧問」與「藝評獎評審員」身分重疊的有4人,佔評審團的三分之二?獎金合共8萬元,其餘12萬元由誰分配?受藝發局委任的藝評顧問,能同時領取評審費嗎?這些細節,納稅人有權知道。

回顧今次事件,藝發局或可說是無辜的。藝發局的確有機制供不同組別的資深人士,在內部提供方案申請資助;林主席申請的,正是此項。至於林主席回應說「香港電影評論學會整年獲批資助港幣69萬元,國際演藝評論家協會整年獲批資助80萬元」,林主席想說的是,20萬元公帑在各團體的資助中,數額實屬少數。這個例子,並不恰當。上述近150萬元的資助,是團體由下而上申請的,他們經多重評審、會面,並根據團體往績批款──相關機構多年來堅守藝評崗位,成果有目共睹,在藝發局《年報》亦有相當透明的財政報告,林主席何必多此一舉,要在回應中提及上述兩個團體?

藝評組「私相授受」有待釋疑

而藝評組是什麼團體?它是得民政事務局信任而組成的。林主席在2011年才獲委任,如論往績批款,這兩年的藝評組值得表揚的往績何在?難道是把「藝評雜誌計劃」推倒?難道是林主席曾停辦文化雜誌《MUSE》?這兩年的藝發局《年報》並沒有藝評組成績報告。

至於藝評組的組成,又全是資深藝評人嗎?在藝發局最新《年報》中,至少有一人──方文傑,不屬資深藝評人,卻同時是藝評組副主席!其餘都是雜誌與出版社人士,似與「藝評」無關。始作俑者,是民政事務局;藝評組獲民政局委任,這小組的成員才有機會在藝發局的機制中尋「機遇」。

據本報在2月27日港聞版報道,林主席沒有正面回應知道賈選凝參賽與否,「只答自己有鼓勵朋友參賽」。而林主席早前回應傳媒時指,「正因為採用不具名的方式評審,所以評審不會因參賽者的身分而偏私,因此即使有與評審認識的合資格人士參賽和獲獎,既不構成亦不應被視為評審沒有申報的利益衝突」。合乎程序而過程有失公義之嫌,在今時今日的香港,是否有點面善?

評論人鍾祖康揭發金獎文章多處字眼與評審員曾寫過的有多種用詞類同,正因為評審員沒有避嫌,才惹人猜想;更值得討論的,應是民政局所選的藝發局藝評顧問,準則何在?如何取信於公眾?

藝發局回應林沛理任期時,指他將於本年底屆滿;民政局如想避免這等事件再次發生,或者要與林主席一同與資深評藝人會面,解答上述疑問,重建藝評組誠信。

2013.03.11《明報》世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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